各区县环保局:
为应对严重空气污染,环保部于近日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大气污染源日常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本区域大气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台账,明确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房、在建施工工地和“三堆”污染源的名称、数量、位置,以及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情况(见附件1、2,电子版已发至daqichu2013@126.com邮箱,密码为87671523)。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做好台账的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影响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变化情况。
二、加强重污染日环境监管。在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四级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200以上)空气监测预警信息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对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的巡回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超标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及时转办区建委、房管、市容园林等相关部门处理。请认真汇总检查、处罚和转办情况,并及时反馈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公众的舆论引导,认真受理和耐心解答群众信访,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区(县)重点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房燃煤设施检查情况报表
2、区(县)在建工地及“三堆”污染源检查情况报表2013年1月23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 冯 芸 联系电话/传真:876715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区(县)重点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房燃煤设施检查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重点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房名称 |
燃煤锅炉型号 |
台数 |
脱硫除尘设施维护情况 |
工艺废气及恶臭排放 情况 |
检查 时间 |
违法及处罚情况 | |||||
脱硫剂日使用量(吨/日) |
除尘器是否采用密闭下灰方式 |
脱硫塔喷淋系统是否完好 |
循环浆液泵和自动加碱系统是否正常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措施 |
是否达标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于每周五将此表传真大气处;传真电话:87671523
附件2
区(县)在建工地及“三堆”污染源检查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在建工地及“三堆”污染源名称 |
具体坐落地址 |
在建工地及“三堆”污染源类别 |
落实防尘 措施情况 |
检查 时间 |
违法处罚及转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