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便函〔2015〕108号
市环保局关于更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见附件1)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现将更新后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015年12月7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王岳
联系电话: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