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40

 

市环保局关于对大唐环境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危险废物

转移至安徽省进行利用的复函

 

蓟州区环保局、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

蓟州区环保局《关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的请示》和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征求意见的复函》(皖环办复〔2017165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唐公司将25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转移至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71130

二、大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大唐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蓟州区环保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滁州市环保局和定远县环保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请蓟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办法》,对大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依法加强监管。

 

 

 

2017410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