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国控企业:
为迎接2012年上半年国家总量减排核查,请各区县环保局及各国控企业做好2012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环保局自查内容
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监管情况:各区县环保局应每月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此次自查重点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记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例行检查表、重点检查表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
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附录A-J的相关要求。所有记录要求一户一档,编制目录。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比对监测情况:各区县环保局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比对监测。此次自查重点为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比对监测报告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2010]192号)的相关要求。比对监测原始记录应齐全、清晰并与上报市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一致。各区县环保局可登录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内网WWW/监测处通知/2012年污染源监控部/2012年上半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比对数据(文件夹)中下载本区县上报环境监测总站的比对监测数据电子版,核对监测数据的一致性。
3、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未通过比对监测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区县环保局应落实整改。此次自查重点为落实整改的相关档案。
二、国控企业自查内容
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档案管理情况: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适应性检测报告、国家环保产业协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认定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计量器具认定证书复印件、社会化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与现有设施情况的一致性;仪器参数设置合理性及准确性;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相关管理规程;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4、通过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的张贴情况:合格标志是否及时张贴;是否完整、清晰;张贴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国控企业落实自培训及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企业内部组织培训及环保部组织的国控企业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情况。
请相关国控企业对照附件中的自查清单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三、认真准备,迎接检查
各区县环保局及各国控企业应于
附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自查清单》
二Ο一二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刘佳泓 蒙海涛 联系电话:87671686(传真))
附件: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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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是否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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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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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收报告及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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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适应性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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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认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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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计量器具认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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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仪器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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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仪器及配套软件操作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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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仪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报告(包括仪器安装调试的各种输入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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