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办〔2010〕18号 签发人:严定中
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海分局,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天津环保工作攻坚克难、承上启下的一年。全市环保系统要在市委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促进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和环保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和“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全面完成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污染防治,严格环保审批,严控环境风险,服务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总体工作目标是:削减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新增排放量,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例达到8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中心城区景观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好”和“较好”等级。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内。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以工程减排为重点,进一步分解责任,量化指标,确保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2万吨、24万吨以下,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抓好化学需氧量减排各项工作。配合推动南排河污水处理厂等29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到201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60座,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60万吨/日。
推动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的落实。推动天津市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电力企业13个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推动关停津源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7台小火电机组,推动完成10台10吨/时以上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
强化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多种措施促进减排任务完成。
(二)全面完成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
着力做好创模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环保部创模复查新指标要求,在国家创模复查前,大力推动铬渣治理、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三个遗留问题及难度大的指标取得明显进展;所有创模资料档案准备齐全,迎检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协调各相关委办局,组织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逐项跟踪工程进度,坚持每半月向市政府上报各项工程进展情况。
高标准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开展对《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制定下一个阶段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方案;对计划中68个尚未完成的项目,要逐个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时完成建设。
加快生态区县建设。各区县要确保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确定的阶段性任务和目标,西青区要力争在全市率先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根据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研究提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管理意见,并推进新区生态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按生态宜居高地的要求,对《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力量研究提出建设“生态宜居高地”的指标体系建议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为构筑生态宜居高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计划和各污染防治专项计划,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对氨氮及氮氧化物的防控措施,为“十二五”污染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抓好以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对于桥水库周边和引滦沿线污染源实施有效监督监控;对二级河道的水质加密监测、监控。推动完成《海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我市项目完成率达到80%;建立“十二五”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不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71家企业严查重推促其治理达标,推动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做好跨界水污染防控的协调工作。
继续抓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外环线以内288台10吨/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90台生产锅炉改燃或搬迁、124台违法建设的燃煤供热锅炉限期拆除或并网工作;组织对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扬尘、异味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和防控研究。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深入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按照重新划分的噪声功能区,实施噪声污染监控,年内再创建20个“安静居住小区”;继续做好噪声扰民和中高考期间噪声防控工作。
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推动处置能力4.3万吨/年的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确保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