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材料收悉,经我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T/T76-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技术规定(暂行)》(津环保监测〔2009〕3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验收报告结论,同意你公司7号锅炉、8号锅炉在线监测设备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含量指标通过验收。

二、请你单位在设备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验收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联网和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0〕161号)的有关要求,按时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

3、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2007〕13号)相关要求,定期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提升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管理水平。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设备  验收  批复

(共印6份)

  抄送:东丽区环保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