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总函〔2010〕532号
关于陈塘热电厂搬迁暨上大压小项目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塘热电厂搬迁暨“上大压小”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及来源的请示》(津能工程陈热〔2010〕3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电力企业“上大压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有关要求,新建电厂及“以新代老”项目二氧化硫总量不得突破原有指标,如原有指标不能满足需求,可通过兼并替代供热锅炉采用热电联产的形式达到自身容量,替代供热锅炉的范围和容量由企业自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请你公司按照以上原则核算二氧化硫总量指标,需要替代供热锅炉的,应明确替代的范围和容量,并按照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 指标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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