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津政办发〔2012〕87号,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责任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是大气环境保护新时期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委、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部门职责做好《措施》的贯彻落实。

按照《措施》关于“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要求,请制定本区县、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的工作方案,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见附件),于9月21日前将方案与联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反馈市环保局。

 

 

附件:贯彻落实《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工作联系表

 

       2012年9月4日

附件

 

贯彻落实《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措施》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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