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500百万片片式氧化锰热敏电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500百万片片式氧化锰热敏电阻项目

天津经济开发区逸仙科技工业园庆龄大道9号

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项目概况:厂区总占地面积70225m2,总建筑面积36146m2,绿化面积17556m2,绿化率为25%。本项目不新增土建建筑,全部依托厂区内现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该公司现有年产3022百万片电阻产品类型为片式氧化锌压敏性电阻,因客户需求,计划对现有产品进行调整,将其产能缩减至2522百万片,并增加年产500百万片片式氧化锰热敏电阻产品,新产品投产后该公司总设计产能仍维持现有的年产3022百万片电阻产品的产能不变。

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存在施工期影响。

(2)运营期① 环境空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粉尘、镍及其化合物等效排放速率、单根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的要求;VOCs 等效排放速率、单根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DB12/ 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氨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故此,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各类工艺废气排气筒的设计高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DB12/ 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中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全厂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PM10一次值按照PM10日均值3倍计算,即0.45mg/m)及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锰及其化合物、氨气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上述污染因子占标率较小,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② 废水:全厂打磨、洗罐废水经厂内现有氧化锌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镍、铜、锌、锰、pH、CODcr、SS等指标均低于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类比验收监测数据,电镀废水经电镀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监测总镍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总镍排放浓度能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做到了达标排放。

根据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结果,全厂出口水质中各类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③ 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独立减振基础,房屋隔声后,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④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生产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氧化锰膜带、废三氧化二铝及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清运,废镍片、废锡球和废纸箱由物资部门回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1日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发放80份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和调查。两次网上公示及问卷反馈对本项目的建设持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占100%,持反对意见的为0。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