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之五--增设按日连续计罚制度
来源:今晚报
超标排放污染物最高罚款100万元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昨天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设了按日连续计罚制度,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将施以重罚。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总量指标的行为,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施工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在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或者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未配备降尘装置,存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贮存、设置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等行为之一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