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5〕16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市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全市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现有的电镀厂(点)。

二、调查内容

电镀厂(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及原辅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填写调查表和重点单位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市环保局委托北京电镀协会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事宜。被调查单位要如实填写调查表,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被调查单位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前 将填好的调查表报送北京市电镀协会,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电镀协会再进行现场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电镀行业污染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张效颖;电话:88575920

联系人:北京市电镀协会      张香梅;电话:64040006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电镀行业  调查  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 年 10 月 2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