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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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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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05〕21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部分第三、四阶段机动车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
自
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北京市环保局不予发布达标车型目录,北京市公安交管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