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4〕222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大气污染,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研提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凡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请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并于2014年5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函告,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5日

  (联系人:曾景海,李丽娜;联系电话: 68418524,68428670;传真:68412763,68428670;E-mail:daqichu@bj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