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行2005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凡在本市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和产生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于2005年1月15日前到所在地区的区、县环境保护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领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有关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详细内容可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阅。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单位名称 |
电话 |
地址 |
邮编 |
东城区环境保护局 |
64072338 |
东四六条甲17号 |
100007 |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
66206477 66206479 |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 |
100035 |
崇文区环境保护局 |
67215464 |
永定门外桃园东里甲1号 |
100075 |
宣武区环境保护局 |
63537417 63568859 |
宣武区白广路崇效胡同7号 |
100053 |
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
65941900 |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楼 |
100026 |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
82571528 82571529 |
海淀区万柳光大家园2号楼 |
100089 |
丰台区环境保护局 |
63823136转406、407 |
丰台镇七里庄路28号 |
100071 |
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
68878494 68878493 |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 |
100043 |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
69862649 |
门头沟剧场东街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