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管理,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经 2014年8月11日第3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