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 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