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0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现批准二氧化硫等20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将硫酸铜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

 

一、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二氧化硫

防腐剂

15.03.01

葡萄酒

250mg/L

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使用量为400mg/L,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15.03.03

果酒

250mg/L

2. 

二氧化硅

抗结剂

06.01

原粮

1.2

 

3. 

富马酸

酸度调节剂

07.0

焙烤制品

2.0

 

4. 

苋菜红

着色剂

14.06

固体饮料

0.05

使用量为按冲调倍数稀释后液体中的含量

5. 

胭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