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9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2项微生物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