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0〕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要求,现请你厅(局)在国家监测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2010年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请于5月10日前将监测方案及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单报送我部监督局备案。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吴勇卫
电 话:010-68792983
传 真:010-6879260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