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144号)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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