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现将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落实组织机构和领导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二、收集整理五年来普法宣传文件资料,按时间进度、步骤安排,做好动员部署、自查、总结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局普法办。

  三、按照全国普法办工作安排,今年国家局将开展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通知另行下发)。请在普法检查验收中,注意做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的总结工作。

  联系人:姜海雯 罗杰
  电 话:010-88331429、1439
  邮 箱:jianghw@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通知)
             全国普及法律办公室


               司发通〔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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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检查验收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0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