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场会。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5年11月29日-30日

  二、会议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南郊宾馆(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0531-85188888)

  三、报到时间
  2005年11月28日,机场、火车站全天安排接站。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局(厅)长,环境监察总队(局)、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负责人各1人。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城市(名单见附件)主管环境监察的局长各1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组织辖区内的重点城市环保局参会)。

  五、其他
  会议食宿自理,请勿超员。
  请参会单位于2005年11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济南市环保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刘伟何涛 
  联系电话:010-66556442
  传真:010-66556438
  联系人: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仲立
  联系电话:0531-8616320013793186050
  传真:0531-86163208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城市名单
   2.会议回执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自动监控 会议 通知

 

附件一: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城市名单

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河北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

山西

太原市、长治市、临汾市、阳泉市、大同市、晋城市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

辽宁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锦州市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

黑龙江

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徐州市、镇江市

浙江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

安徽

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淮南市

福建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

江西

南昌市、九江市

山东

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淄博市、泰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潍坊市、日照市、威海市

河南

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焦作市、开封市、平顶山、三门峡市

湖北

武汉市、荆州市、宜昌市

湖南

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张家界市、株洲市、常德市

广东

广州市、湛江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佛山市、中山市

广西

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柳州市

海南

海口市、三亚市

四川

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宜宾市、自贡市、德阳市、南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