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30年来,我国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工作制度体系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促进污染减排、筹集治理资金、保障环保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

  为全面总结30年来排污收费制度的经验,探讨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措施和未来改革发展方向,根据2009年我部会议计划,定于2009年12月2日至3日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张力军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二)各地环保部门交流、座谈。

  (三)部署今后一段时间排污收费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及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名,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处长各1名。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或代表1名。

  特邀参会单位和人员具函另行通知。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2至3日(12月1日报到)。

  地点:杭州之江饭店(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

  请于2009年11月28日前登陆www.envsc.cn在线申报参加人员名单(口令PWSF2009),统一填报参加人员情况,注明联系方式以及到达方式、地点,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做好以下会议准备:

  (一)2003年以来排污收费工作的主要进展和体会;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希望环境保护部优先考虑或解决的有关排污收费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王玉宏邢晓江

  联系电话:(010)66556439/6440

  传真:(010)66503320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高祥王雷

  联系电话:(0571)288690471395818572813777487635

  传真:(0571)28860393

  六、其他事项

  1.因会期较短,请参会人员尽量购买往返票或提前联系预定返程票。

  2.会议请勿超员。我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本通知范围内的参会人员食宿费,超员或者超出国家标准的自行承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会议 通知

  

  附件:会议具体地点以及乘车路线

  开会地点:杭州之江饭店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

  饭店总机:0571-88066888

  乘车路线:

  火车路线:城站:K95至石灰桥;

  火车东站:K43至一清新村,转K41至石灰桥;

  飞机路线:机场大巴至武林门,在公交武林小广场站乘K192至石灰桥;

  汽车路线:北站:K192或K95至石灰桥;

  西站:K179至康乐新村,转K41至石灰桥;

  东站:K86至文二路口,转K41至石灰桥;

  K516至武林小广场,转K192至石灰桥;

  南站:K59至众安桥,转K186至石灰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