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198号),结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12-14日在北京举办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第一期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通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及管理政策

  (三)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及管理政策

  (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五)讨论《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处级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业务人员两名。

  请于2010年7月7日前登陆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JKPX20100712)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0年7月11日8:00-18:00

  (二)报到地点:

  1.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车公庄地铁东南出口对面),环境保护部207会议室

  2.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海淀区北安河北口)

  (三)培训时间:2010年7月12-14日

  (四)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安河)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5871986658719726

  传真:(010)5871986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刘伟

  电话:(010)6655644066556464

  传真:(010)66503320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控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