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项目建设进展专项检查(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项目建设进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07〕118号),我局将举办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10月27日(10月2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西直门宾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72号,联系电话:010-66001118)
  
  三、培训内容
  
  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方案(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其设施监督检查要求)。
  
  四、参加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人员3名(其中1名污染控制管理或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人员,1名环境监察人员,1名规划管理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培训班不设接站,请自行前往。
  
  (二)请于2007年10月16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传真至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张华
  
  联系电话:(010)84634708(兼传真),13671050626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钟斌
  
  联系电话:(010)66556256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规划司 房志
  
  联系电话:(010)66556125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危险废物 培训 通知
  
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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