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滦河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电滦热〔2013〕21号)及附送的《河北滦河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验字〔2013〕第047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2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新建1台330兆瓦亚临界抽凝式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台11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同步建有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和SCR脱硝设施。项目总投资14.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亿元,占总投资9.4%。2010年9月,我部以环审〔2010〕287号文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建成,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机组容量由300兆瓦变更为330兆瓦,燃煤锅炉由1025蒸吨/小时变更为1110蒸吨/小时。

  (二)点火方式由投油变更为等离子点火,原有柴油罐区已停用,油管路已拆除。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处理后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燃煤通过原有五期工程封闭皮带运输至厂内。

  (二)利用原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对工业废水和含煤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及贮灰库清扫,脱硫废水经新建的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污水排入双滦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影响。采用灰渣分除、机械除渣系统,飞灰通过气力输灰管道,送至贮灰库内贮存,排渣经碎渣机破碎后输送至渣仓。脱硫石膏经脱水后暂存在石膏库内,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采用承德双滦实强工贸有限公司储灰库作为应急备用储灰场所。

  (四)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循环冷却水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悬浮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悬浮物、氟化物、汞、砷和铅最大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标准。

  原有凡西营灰场渗滤液排水口pH值、总硬度、氟化物、铅、砷、汞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要求;灰场下游地下水pH值、总硬度、氟化物、高锰酸盐、汞、砷、铅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西、南、东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项目正式投入生产。

  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承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