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HJ 690—2014)

  二、《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691—2014)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2014)

  四、《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以上标准自2014年4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7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