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瓦斯化学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8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菱优发〔2014〕第1号)及附送的《菱优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8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06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2014年10月30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上海市上海化学工业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氯气接收及洗涤装置、3.53万吨/年光气生产装置、合成单元、造粒和复合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14亿美元,其中环保投资831万美元。2006年1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595号),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于2012年5月投入试生产(沪环保评〔2012〕15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光气发生系统不凝尾气经水洗、碱洗、焚烧处理后通过42米高烟囱排放;光气气密室排气经水洗、碱洗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氯甲烷和正庚烷回收系统尾气经活性碳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4米和21米高排气筒排放;氯气气密室排气经碱洗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聚酯粉碎、造粒、贮存等单元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光气和氯气排气筒设置了在线监测设施。

  (二)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光气洗涤废水、氯气碱洗废水、溶剂回收系统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等有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无机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排水管道送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机废水排口设置了在线监测设施。

  (三)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碳、废聚脂、废包装材料、废水污泥、废机油等,其中废活性碳、废聚脂、废包装材料、废水污泥等委托有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委托上海景东油脂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委托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建设了一座半封闭式危废暂存库,库顶设有防雨、防晒棚,地面采取了硬化措施并设有集液槽。

  (四)噪声

  采取了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涉光气生产装置布置在气密室内,液态光气贮罐和备用罐安置于半地下,光气管道采用了双层套管和双密封法兰;装置区和厂区设置有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在线检测报警系统并与中央控制中心联动;罐区及装置区设置有围堰,雨水管道设置雨污切换阀,建设了16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环境应急总预案》、《光气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和《氯气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并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厂址周边2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光气发生系统外排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光气、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光气气密室排气中氯化氢、氯气、光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二氯甲烷回收系统尾气中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正庚烷回收系统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氯气气密室排气中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含尘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氯甲烷回收系统尾气中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评批复的60毫克/立方米和1.3千克/小时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光气、氯气、氯化氢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5毫克/立方米和0.182毫克/立方米。

  (二)废水

  有机废水排口废水中pH值、硫酸盐、二氯甲烷、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有机碳、氯化物排放浓度、无机废水排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无机废水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相关接管标准。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氯甲烷0.13吨、粉尘0.416吨、化学需氧量131吨、石油类0.05吨、氨氮1.18吨。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合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做好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