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批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环保 监测 数据传输 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