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厂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该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略)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