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染物 排放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