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核,准予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新生产汽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现予公告。

  附件:检测机构及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检测 公告

发送: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有关检测机构。

附件:

检测机构及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标 准 和 检 测 项 目

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 址

e-mail

1

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20890-2007

李裕民/谢维

023-86305431/

86305439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