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张健伟会签)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稀土 污染物 排放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