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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信息附后)。
[发布日期] 2015-08-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食品药品;合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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