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农民缴费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确保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5〕24号)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决定对2015年度开展新农合统筹地区农民缴费工作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全省123个新农合统筹地区。
[发布日期] 2015-03-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审核;财政;补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