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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及时、快速、有效应对各类恶劣天气,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5-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计生委;应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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