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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一)执业许可证副本;(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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