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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核电厂营运单位: 根据核电厂概率安全分析(PSA)工作需要,我局于2014年印发《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30号),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试行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我局对《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发布日期] 2015-07-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采集;可靠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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