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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华东环保督查中心: 为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的环境监管,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实验室类污染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的污染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做到部署具体,措施到位,监管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实验室;化验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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