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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南方片会)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我部定于2012年6月26-29日在吉林省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南方片会)。
[发布日期] 2012-05-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环境保护部;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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