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07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由中国工程院和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顺利完成。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重视研究成果的利用,制定“十二五”规划,要认真参考这份报告。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成果应用座谈会,对这项研究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把研究成果转化好应用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积极宣传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推动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经研究,我部定于2011年6月-7月举办三期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1-05-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班;环境保护局;研究成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