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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东仪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苏州市东仪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函》(NO.EIEC-2014-003)收悉。鉴于你公司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前六个月向我局提交延续申请,
[发布日期] 2014-05-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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