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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2015年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汇至我部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5-05-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审评;汇缴;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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